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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全过程联合测绘服务内容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市政府第86号令)有关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凡北京市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要求必须进行规划放线、灰线验线、正负零验线、竣工验收(含规划验收面积测绘)四项规划监督测量工作。
根据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凡北京市北京市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项目用地签完出让合同后,做不动产登记(空白土地)初始登记及抵押登记过程中,申请不动产登记之前,必须要进行不动产登记权属审查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测绘、权籍调查测绘、以及房产面积实测汇交备案以及分户产权证测绘图表的出具。
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159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复函》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速度,建议建设单位在正式申报规划方案审批之前,可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指标面积图纸预测工作。图纸预测工作以预防规划审批的建筑面积与现场施工的建筑面积产生出入,给项目后期的规划验收工作及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麻烦。
根据北京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的有关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346号)文件规定,改革范围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监督测量、房产测绘等测绘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的建设项目涉及的测绘服务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提供;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择优选择一家测绘单位提供。提供联合测绘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各规划测量、房产测绘等测绘资质专业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