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备案新要求

来源:本站 作者:方方土君 发布:2017-2-17 修改:2017-2-17

隶属:行业新闻 点击:2431

    按市规土委、市住建委最新联合通知要求,自2017年2月7日起,非住宅项目(含已建成的商业、办公、配套、公建、配套公建、非配套公建、综合楼等)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和规划许可部门存档备案的图纸设置非住宅房屋平面布局,禁止擅自变更。改变房屋平面布局应当依据重新办理的规划许可内容和规划许可部门存档备案的图纸。文件同时要求房产测绘成果审核部门应严格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核。根据文件要求,新申请办理房产测绘审核业务(包括预、实测及其变更审核)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即日起,所有非住宅项目办理各类审核业务(包括退件重新申请的),原依据的施工图都必须换成规划部门存档图纸(盖红章原件)。目前,这个存档图纸只能通过向规划许可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得到。

    二、类似于住宅下方的底商、地下室的储藏室等需要明确平面布局的,同样按文件要求提供规划部门存档图纸。

    三、无论测绘作业还是审核,都不可能同时拿施工图和规划部门存档图对照进行,因此,各测绘单位实际上作业的依据也应当改为规划部门存档的施工图(包括电子版)。大家应当对委托单位讲清楚,督促他们及时把实际施工用图备到规划许可部门,再公开出来供测绘作业和审核使用。同时,大家尽量提醒委托单位,向规划部门备案、公开的图纸尽量完整,能够满足作业、审核需求,尽量避免多次备案、公开图纸的情况发生。

    四、大家收到通知后,一定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各作业人员传达,同时向委托单位解释清楚,以免在申请审核时因要件材料问题耽误审核进程。